江油公安交警在夜查中擋獲一名駕駛員,經酒精呼氣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標準。當晚,駕駛員石某發現有民警在臨檢,于是掉頭將車停在路邊,但是已經被民警發現,只好承認自己喝了酒,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后,民警確定石某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按理說39毫克的酒精,人應該是清醒狀態,但是石某卻開始說起了胡話,竟問交警可以找人頂包嗎?
據了解,石某持有B2D駕駛資質,因未攜帶駕駛證、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罰款共計1850元,記13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還將面臨降照處理。
(素材來源:成都公共)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