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話,不能聽信一面之詞。
讓子彈飛一會兒,別過早下結論。
霍尊發長文回應,內容也是一針見血,由于沒有證據的原因,霍尊說的話沒有一條可以被否定。這其中就包括,他自始至終只有陳露一個女生。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陳露敲詐勒索霍尊。
這個是一定的。
從霍尊曝光的聊天截圖來看,陳露確實曾向霍尊索要財物,而且還要求霍尊打開銀行賬戶,轉走所有財產。
甚至,陳露還開始了倒計時,要求霍尊在倒計時內,完成轉賬。
這里請大家記住:任何人在他人不情愿的情況下,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財物時,都屬于敲詐勒索。
所以顯而易見,陳露敲詐勒索霍尊。
這個時候就有人說了,陳露和霍尊在一起時,還曾給霍尊兩三百萬,浪費了9年青春,分手的時候向霍尊索要分手費怎么了?
首先,不管是普通人還是名人,分手了就沒有“分手費”一說,這個要求是基于情感上的要求,而非法治上。如果一定要從法律角度分割財產,首先陳露和霍尊要是合法夫妻。
而且,陳露說給霍尊兩三百萬,目前沒有實錘。
而從兩人的發文中不難看出,陳露即便給了霍尊兩三百萬,也是處于熱戀期的正常支出。雖然在這點上我有點可憐陳露,但這并不意味著陳露有向霍尊索要賠償的本錢。
就目前來看,網絡上幫助陳露說話的網友,主要有這么幾個觀點。
霍尊浪費陳露9年時間,分手應該給予賠償,大大方方的合理分手,作為一個大名人,這不難。
別說霍尊也浪費9年時間,男生的三十歲和女生的三十歲不同,何況霍尊在與陳露戀愛的同時,還在騎驢找馬。
諸如此類。
那么我只能遺憾地說,以上言論沒有事實依據,霍尊在微信群里的“口嗨”不能成為陳露手中的“實錘”,如今霍尊一句,“自始至終都只有陳露一個女生”,沒有人有否定的證據。
至于是男生的30歲和女生的30歲不同,九年應該給予分手費等等,都是感情方面的言論。而且就算霍尊真的“騎驢找馬”,說實在的,這也沒有違法亂紀。畢竟兩人只是戀人關系。
但是我能夠理解陳露曝光霍尊。因為如果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這么做。
但是話又說回來,戀愛和婚姻不同,戀愛時,主動權永遠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陳露和霍尊相處9年,是主觀意愿。
陳露給霍尊兩三百萬,也是主觀意愿。
陳露知道霍尊是“騎驢找馬”,依然不離不棄,還是主觀意愿。
事實上陳露完全有放手的權利,為什么還要苦苦追逐?
我客觀地認為,去年8月份分手,今年曝光,儼然已經充滿了“目的性”。
陳露第一時間曝光霍尊,不是直接實錘,而是官宣吸引關注。
第二篇長文開始長篇大論,講述了這9年來她與霍尊之間的點點滴滴,博取網友同情。至此,陳露的牌打得非常好。
但是第三篇,陳露曝光霍尊的聊天隱私,味道就已經變了。
也正是陳露的第三篇推文,將霍尊與陳露的事件推向了事件高潮。一時間輿論動蕩,霍尊人設崩塌,《披荊斬棘的哥哥》也在第一時間與霍尊解約,霍尊不得已退圈。
然后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原來以上推文接二連三發出的原因,只是因為陳露與霍尊的分手費沒有談攏。
重點:霍尊向陳露支付分手費,不是主觀意愿。
所以整件事情的脈絡其實已經很清晰了。簡單一句話就可以概括:陳露向霍尊索要分手費無果,索性曝光。
但是這件事我不會站隊。
因為從感情角度我是能夠理解陳露的,因為不難看出,霍尊確實對待這份感情不夠認真。
但是從理性角度,我又能夠理解霍尊。畢竟戀愛不是結婚,在法律層面沒有照顧另一半的責任。不道德不等于違法亂紀,而陳露卻已經在違法亂紀。
所以對待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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