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9月8日訊 莆田市自然資源局對外公布2021年海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信息顯示,福建三川海上風電有限公司未經批準非法占用海域,被莆田市自然資源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并處以429897元罰款。
據了解,2019年12月起,福建三川海上風電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在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石城外海域進行用海活動,2020年05月24日,被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其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規定。
2020年9月15日,莆田市自然資源局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未經批準非法占用海域進行石城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并處以429897元罰款。
2020年09月21日,該公司罰款已繳清。2021年8月3日,廈門海事法院準予強制執行莆田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莆自然海行罰﹝2020﹞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申請執行人莆田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