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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有教育博主提醒,大家使用App人臉識別功能時,一定要穿衣服!因為“攝像頭采集得不僅僅是被識別者人臉部分”“上傳后會有審核人員看到。如果是第三方App,有可能發生信息泄露得情況”。對此,網友看后集體大呼已“社死”。
事實上,得確有可以人士表示,工作中在進行人臉識別審核時,經常會看到很多人在洗澡、和另一半擁抱、沒穿衣服等各種“奇奇怪怪”場景。而當感謝詢某人臉識別頭部企業得可以人士時,對方表示,熱搜中App得人臉識別技術提供商可能是人臉識別技術得中小型企業,大公司得App不太可能會出現此類情況。
人臉識別不只拍臉,這確實有些駭人。此前,新京智庫對78款熱門APP進行了測評。測評發現,有67款APP支持人臉識別。在支持人臉識別功能得APP中,46.27%得APP沒有明確得人臉識別使用協議,在人臉識別功能中沒有征得用戶同意。所以,現實中不少人身上一直存在著“被人臉識別支配得恐懼”。
而App人臉識別,搜集得不只是人臉信息,還可能搜集到個體更私密得體征與生活,這在刷新許多人認知得同時,也無疑會進一步加深人們對人臉識別得恐懼,令公眾更加無所適從。
2020年11月19日,上海,第22屆華夏零售業博覽會,人臉識別,刷臉購物,AI讀心術。 圖/ICPHOTO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提出,針對人臉識別上傳得圖像屬于個人信息(生物識別信息),自然人得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1034條明確規定,個人信息中得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得規定;沒有規定得,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得規定。
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得私密活動,更不能以人臉識別得名義拍攝、窺視他人身體得私密部位,以上行為均屬侵害他人隱私權。
同時,根據《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收集個人信息前,應向個人信息主體明確告知所提供產品或服務得不同業務功能分別收集得個人信息類型,以及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得規則(如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得目得、收集方式和頻率、存放地域、存儲期限、自身得數據安全能力、對外共享、轉讓、公開披露得有關情況等),并獲得個人信息主體得授權同意。
而事實上,幾乎沒有一家App在進行人臉識別前,進行過明確得隱私風險提醒,這顯然不符合法律精神。試想,如果App在進行人臉識別前,告知搜集得不只是人臉部分,那用戶就會有明確得自我保護預期,而不至于被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隱私。
需要提醒得是,即便一些平臺提示了用戶相關風險,也取得了用戶授權同意,但仍以攝像頭全景拍攝得技術來進行用戶個人信息采集,這種舉動同樣不能視為用戶同意了采集除頭像外得其他私密部位。
1月21日,朝陽區某小區居民正刷臉進樓道。感謝 李凱祥 攝
人臉識別不只拍臉,不是小事,應當引起監管部門重視。因此,對具有強大技術能力得軟件企業、用戶平臺,需要監管機構加強其對人臉識別技術得監管,尤其要落實對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得企業進行行政處罰、罰款等。今年4月,十三屆華夏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楊震委員曾給出中肯建議,應由專門機構承擔人臉識別應用得審批和監管職能、界定設備及數據主管得職責、數據使用和管理得權限。這個建議值得重視。
AI人臉識別技術是先進得,但更應當注重使用技術得立場,加強企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得監管、細化平臺責任是貫徹《民法典》隱私權保護政策得應有之義。
□夏孫明(律師)
感謝:李瀟瀟 實習生:耿心玥 校對: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