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短視頻得興起,現實中,像史先生這樣“被入鏡”成為視頻素材得情況并不少見。《法治》感謝調查發現,一些主播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常常采用瞞天過海、無中生有、偷梁換柱之術,對路人進行“鏡頭侵犯”“鍵盤傷害”。感謝以“搭訕路人”“街頭搭訕”“街頭搞怪”等關鍵詞在某知名短視頻平臺檢索后發現,類似拍攝路人得視頻不在少數。(11月18日 《法治》)
在“人人皆可短視頻”得情況下,在公共場所跟拍、偷拍、尾隨拍、隨意拍攝他人,使得不少路人在毫不知情得情況下“被入鏡”“被”,本身既涉嫌違法,更屬于直接冒犯。在這方面,不僅那些搭訕類短視頻制造者和發布者難辭其咎,一些所謂得街拍、科普、測試等“正能量”短視頻也存在同樣病灶,被拍攝者自始至終不知道自己被拍了,而且同樣在不知情得情況下還被廣泛傳播,并接受觀眾得品頭論足。
其實,路人、陌生人無辜“被入鏡”普遍存在,恰恰說明短視頻生產和傳播流程得粗糙和整個行業生態得精細化不足、工匠精神和法治意識亟待補課。單靠造噱頭、拼顏值、曝隱私、扎熱點、秀下限、假煽情等眼球效應和耗時模式,不僅為法律規約和公序良俗所不容,更會為廣大審美疲勞得用戶所拋棄。“從來不刷短視頻”得人們,特別是年輕群體得大量存在,就是一個鮮明得信號。這不僅僅是對于良莠不齊、初心不正得某些平臺監管者和所謂網紅博主得嚴正警示,也是對整個短視頻內容生產行業得鄭重提示。而對于初心是為傳播正能量得視頻生產者而言,這一點更是顯得重要,如果連起碼得尊重都談不到,拿起攝像機、打開攝像頭就滿大街“捕捉”正能量,恐怕也需要及時糾偏。守住隱私得邊界,才會有短視頻得“春天”。(張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