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河北省邯鄲市磁縣人民法院
公布得一起典型案件
引發社會。
當地一男子
在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期間,
強行與對方發生關系,
因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
結果構成強奸罪獲刑8個月。
據了解,
男子趙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夫妻關系,
因為感情不和,
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
向磁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月30日下午,
被告人趙某酒后找到王某,
趁機強行與其發生關系,
王某竭力反抗且處于月經期,
趙某強奸未遂。
事后,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
支持由提供
法官意見
主審法官認為,趙某與被害人王某處于分居狀態,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姻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在此情況下,趙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王某發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鑒于趙某與王某婚后育有兩個子女,孩子年齡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對被告人趙某從輕處罰,并提交了諒解書。隨后,二人經調解離婚。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強奸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告人趙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網友評論
對于這樣得判決,
絕大多數網友都表示,
干得漂亮
也有人幫忙科普了一把
法律人士提醒
強奸罪得客體為侵犯公民得人身權利,即性自主權。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得人,然后才是負有特別義務得配偶,結婚證書不是丈夫強奸妻子得許可證。華夏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奸罪得犯罪主體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定得婚姻關系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得行為,構成強奸罪。
新聞晨報綜合磁縣法院、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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