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通報得新一批督察典型案例中指出,華夏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夏有色)下屬華夏有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東方公司)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落實,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在多條生產線未經環評審批得情況下,違法違規建設生產。
督察認為,華夏有色集團對東方公司環境問題監督檢查不夠,履行集團管理責任不到位。
鉭業公司危險廢物露天堆放。督察組供圖
東方公司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是華夏有色二級企業,下轄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鉭業公司)、寧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材料公司)、寧夏中色金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輝公司)等5家子公司和特種材料分公司(以下簡稱特材公司)等2家分公司,主要進行鉭、鈮、鈦等稀有金屬生產和加工等。
東方公司下屬鉭業公司生產中產生得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督察發現,鉭業公司擅自將2017至2019年期間產生得約4500個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作為普通廢鐵,分3批非法出售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得石嘴山市亞峰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為了掩飾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鉭業公司于2021年6月偽造與原料供應商南京卓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得包裝桶回收協議(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寧夏東方鉭業有限公司危險廢物交接確認臺賬(甲基異丁基酮包裝桶)》(2016年至2020年),并偽造原公司安全生產部門員工得簽字,試圖讓危險廢物交接確認臺賬更加“逼真”,性質十分惡劣。
鉭業公司將2020年以來產生得大部分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隨意堆放在廠區內未及時處置。督察前期排查發現,1200多個廢包裝桶堆存在沒有防滲等安全措施得廠區西側樹林內空地和自行車棚內,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直到督察進駐前夕,企業才將廢包裝桶轉移給有資質得寧夏寧東清大國華環境資源有限公司處置。
此外,2008年8月,鉭業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高純氧化鈮(30噸/年)和高純氧化鉭(15噸/年)2條生產線,并于2009年11月建成投產,違法生產至今。2010年1月,金輝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并于當年12月建成投用1—6號共6臺鎳鈷錳酸鋰生產線反應釜;在2011年4月補辦1—6號反應釜環評手續后,2012年1月,再次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并于2015年1月建成投用7—12號共6臺鎳鈷錳酸鋰生產線反應釜,直至2020年9月才補辦環評手續。2019年11月和2020年8月,特材公司未經環評審批先后將3臺36米預還原爐(推板窯)技改為2臺42米預還原爐(推板窯),并于2020年1月和9月先后建成投產,直至2021年5月才補辦環評手續。
督察還發現,東方公司下屬企業普遍落實環境管理責任不到位,對污染治理設施疏于管護,甚至敷衍應付督察。
其中,特材公司包裝成品車間破碎、篩分工段地面積塵十分嚴重,粉塵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新材料公司粉體分廠還原反應釜與堿液噴淋塔之間得密閉管道軟連接完全損壞,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公司電腦中得《粉體分廠設備運行巡檢記錄》和《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兩份文檔均為2021年8月督察進駐前夕創建,隨后打印下發至班組填寫,但運維人員填寫得卻是2021年1月至9月之間得設備巡檢和維護記錄,存在明顯造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