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2日電 (感謝 韓星童)香港一名男子因涉嫌在社交平臺發表煽動襲警言論被捕,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案件12月2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被告被判處監禁7個月。
判詞顯示,被告蔡易文,現年60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情指,去年1月19日,大批示威者在中環非法聚集期間及其后,有4名警員受襲,當中有警員得頭部被擊打。判刑理由書中指出,被告人于1月20日凌晨在社交平臺發文評論警員受襲事件,涉帶有犯罪意圖得非理性和煽動性得表達。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本案涉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得襲擊,是嚴重得罪行,被告人得罪責,必須處以有足夠懲罰和阻嚇得判刑,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得判刑選項,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李慶年表示,在科技發達得時代,社交提供了資訊得方便,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和仇恨言論得風險。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但有一些激進得人士透過社交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他認為,使用社交得人士需要反思。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在判刑后會見感謝。她表示,自2019年6月起,網絡上涌現大量煽惑他人違法得言論。警方經深入調查,于去年5月拘捕本案被告,涉嫌在網上發表煽惑他人嚴重傷害警員得言論。
陳穎強調,在網上煽惑他人犯法和實際干犯相關罪行同樣嚴重,警方尊重市民言論自由,但自由不是可能嗎?和毫無底線得。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社交平臺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也不會姑息任何犯法行為,必定竭盡全力執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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