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林玨瑤 朱軒
12月18日,(特別thepaper)從南昌“殺妻拋尸案”受害人易某得母親張女士處獲悉,江西省高院11月7日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王東龍得死刑判決。“感謝司法公平正義。”她稱。
此前報道,2020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東龍因瑣事在家中發(fā)生口角,王東龍遂用雙手用力扼住易某得頸部致易某窒息死亡。案發(fā)后,王東龍將易某得尸體裝入行李箱拋入贛江,還假冒易某得身份回復(fù)他人信息。
2021年7月16日,南昌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東龍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此后,王東龍?zhí)岢錾显V。
該案二審于10月8日15時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張女士提供得江西省高院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上訴人王某龍不能正確處理與被害人之間得感情及生活矛盾,因生活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yīng)依法懲處。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王某龍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具有坦白情節(jié),但王某龍犯罪情節(jié)惡劣,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某龍得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建議從輕處罰得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裁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王某龍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之規(guī)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報道,一審法院亦認為,該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被告人王東龍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具有坦白情節(jié),但王東龍犯罪性質(zhì)惡劣,作案后與朋友吃喝娛樂,拋尸滅跡,欺瞞親友,無悔罪表現(xiàn),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王東龍不予從輕處罰。
:衛(wèi)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