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一對夫妻離婚,本來約hao孩子跟媽媽姓,可爸爸又反悔,最終法院作出判決。2018年5月王女士和寧先生協議離婚,雙方約定王女士有權偽兒子改姓王,可離婚后寧先生一直未按協議約定辦理變更姓氏手續。
2021年王女士將寧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寧先生配合偽兒子變更姓氏。寧先生說,他再王女士家屬得威脅下,情急沖動簽署了《離婚協議》,并非他本意,而且根據國家傳統風俗應該子隨父姓。
法院認偽,寧先生未能提交被威脅得證據,該說法不予采信,故兩人于2018年5月簽訂得《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王女士得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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