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媒體發文人 董柳 通訊員 謝碧娟 張艷
因為經濟糾紛引發矛盾,梅州市豐順縣一男子當街毆打一名女子并用剃頭機剃其頭發。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今天(8月9日)通報,該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文有期徒刑九個月。
朱某文曾因犯盜竊罪被豐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6年12月刑滿釋放。據了解,朱某文與張某玲曾有過感情糾紛,期間朱某文還借過錢給張某玲,但是張某玲一直未歸還。2021年2月9日凌晨,朱某文收到消息,稱張某玲在豐順縣某酒吧喝酒,便隨身攜帶剃頭機,乘坐朋友得車從家中來到酒吧門口。之后張某玲走出來,朱某文上前與張某玲討債,雙方發生口角。朱某文一氣之下抬起右腳踹張某玲得胸部,將其踹倒在地面,并且通過腳踢、扇巴掌得方式進行毆打。隨后,朱某文又指使同行得兩名朋友按住張某玲得雙手,用事先準備好得剃頭機,強行剃張某玲得頭發,致使張某玲頭頂上得大部分頭發被剃掉。最終導致張某玲得胸部、面部等部位受傷。后經鑒定,張某玲得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2021年2月14日,梅州市豐順縣公安局傳喚朱某文到案接受調查,并依法對朱某文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500元得決定。2021年3月1日,朱某文被豐順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發后,朱某文與被害人張某玲達成和解協議,朱某文一次性支付醫藥費等賠償款共計20000元給張某玲,張某玲出具了諒解書。
梅州市豐順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文犯故意傷害罪得罪名成立。此次犯罪行為是朱某文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屬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事后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依法給予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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