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說婚姻的基礎是愛情,如果一對夫妻沒有了愛,還不如離婚。
但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了愛卻不離婚的大有人在。
為什么這么多夫妻情愿湊合過,像陌生人一樣在一個屋頂下生活也不選擇分開,其實是不得已。
一是還有昔日的回憶。人是有記憶的動物,那么多日子的柴米油鹽,每一件物品上都有共同的指紋,燈光是回家的召喚。每當我看到家里亮起的燈,想到家人在家里,心里就暖暖的。
二是經濟的牽絆。共同置辦的家,一桌一木凳都是整體,現在要把她們拆開來,不舍。
三是孩子。如果有了孩子,尤其是女性很難忍心將最親的寶貝置身于陌生人、陌生環境?誰能賭那個人一定有良心,待自己的孩子為己出?想到寶貝要受外人的委屈和收拾,趕快息了分手的心思。
四是雙方親戚朋友都要推倒重來,社會關系都要重新構建,多尷尬,特別是人到中年離婚。
五是名譽的受損。不管你多么有理由離婚,不管你覺得自己在婚姻中有多么正確,在別人的眼里,都標上了一個標簽讓人懷疑的標簽。你的人品、性格什么的都大打折扣。
六是不管你以后生活如何,總有一些輿論和眼光跟著你。好奇的人們會不斷打聽你的前事,不管那是不是會讓你不快。而在父母至親家族這里,那個過去的人會成為家庭的忌諱,閉口不提,而實際每個人都心里有數。
BBC紀錄片《我國式婚姻》中,一位外國發文人記錄下合肥的相親現場,采訪一位陪兒子相親的媽媽。
發文人:您兒子為什么找不到女朋友?
大媽:因為他工作的地方都是男的。
發文人:他準備好結婚了嗎?
大媽:準備好了,房子已經買了。
這位外國發文人很不解,怎么買了房子就是準備好結婚了。
后來,他想通了:在我國,結婚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義務。
我國式的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走到一起,而是兩個家庭,彼此社會地位、經濟基礎都相互扎根到對方的世界。
最后,把貌合神離換成相敬如賓其實也沒什么不一樣,而且貌合神離不是選擇而是必然過程,誰都有激情褪去的時候。
所以,這么多夫妻選擇貌合神離也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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