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華都花園B區的楊先生
準備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
并且想在自己的車位上
安裝一個充電樁,
本以為順理成章的事兒
卻兜兜轉轉成了件心事兒,
究竟為什么呢?
市民 楊先生:“我想買一輛新能源車,正常情況下,我是要在車位上裝一個充電樁,現在物業也沒有說不同意,但是他提出一個條件,就是要求相鄰的5個車位的車主都要在上面簽字,同意我安裝這個。”
為了安裝充電樁,楊先生還聯系了供電局上門勘察。經勘察,自己的車位符合安裝充電樁的硬件條件,誰知還得過意見征詢表這關。
市民 楊先生:“它是提出了一個技術標準,對我安裝充電樁的功率型號,還有安全標準提出了一個要求,我覺得是合理正常的,第二,它提出了影響別人通行,影響別人通行應該是說不過去,因為這是我自己的個人車位,不存在影響通行的問題。”
雖然不解,但楊先生還是向相鄰5個車位的業主征詢意見。其中四名業主表示同意,一名業主不同意,這讓楊先生犯了難,難道這位業主不同意,自己就不能安裝充電樁了嗎?物管對此給出了理由。
市民 楊先生:“他說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里,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他以這個為理由,要我通過他們的同意才能安裝這個。”
對此,楊先生認為,自己安裝充電樁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而且經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哪一條規定在自己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必須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
市民 楊先生:“這里面說的是不動產的安全,如果我們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可以證明我這輛車是合法生產、合法上路行駛,包括這個充電樁也是有合格證的,你怎么證明我的這個東西是不安全的呢?”
隨后,記者來到了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物管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新能源車充電時存在自燃風險,出于對相鄰業主的車輛安全考慮,他們需要讓相鄰業主知曉并同意,如果相鄰業主同意,他們就會蓋章同意業主安裝。同時,物管還表示,他們可以安排楊先生和不同意安裝的業主協商,明確雙方的相關權責,爭取讓楊先生能順利安裝充電樁。
如果其中一位業主不同意,
楊先生的充電樁是不是就不能
安裝了呢?
今晚
《以案釋法》嘉賓
云南真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田曉曦 律師
主要業務方向:民商事、銀行金融法律事務。
律師解讀:是否需要征得相鄰業主的同意,核心在于充電樁是在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的車位安裝,還是在楊先生自有產權車位安裝。
為您解讀!
由云南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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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導: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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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