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報
婚姻不是兒戲,《民法典》今年元旦開始實施后,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有什么變化?上周,“律師來了”“你問我答”活動的主題是關于“婚姻財產”的。
活動期間,我們收到不少橙友發來的提問,經過梳理,我們挑選了部分關注度較高、具有代表性的提問,邀請專業律師解答。
本期答疑律師祝雙夏,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曾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浙江省優秀專業律師(婚姻家庭專業)等。
今后,“律師來了”欄目還將不定期推出不同主題的“你問我答”活動,大家可以關注橙柿互動App,及時參與活動。
結婚幾年后
婚前財產是不是就變共同財產?
橙友:我聽說兩人結婚幾年后,婚前財產就會變成共同財產?如果是結婚前個人買的房子,名字也是個人的,按揭也是個人辦理,那怎么算?結婚后房產公證沒有做過。
律師: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不存在結婚幾年后自動變成共同財產,我國法律無此規定。
關于婚前個人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并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屋問題,雖然按揭是個人名義辦理的,但是如果按揭的還款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撫養費
是否可用共同財產抵押?
橙友: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男方耍無賴,對撫養費進行討價還價,并且不愿意一次性付清。為了避免男方后續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發生,是不是可以將共同財產中屬于男方的部分,用來抵押撫養費呢?
律師:協議離婚中,雙方可以就撫養費是否一次性支付,能否用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直接抵押進行協商確定。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起訴交由法院處理的,實踐中,一般法院會判令按月支付,也不涉及抵押的問題。如果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支付撫養費,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履行,經判決仍不同意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劃扣其財產強制支付撫養費。
離婚財產分割中
保單怎么分割?
橙友:請問婚前買保險和婚后買保險,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有什么不同嗎?
律師:一般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身體疾病而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系消費型保險。以夫妻一方為被保險人訂立此類意外險、健康險的,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因此而獲得的傷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等,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系被保險人個人財產,無需納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實踐中,爭論較大的通常是具備儲蓄和理財功能,有較大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這一類保單能否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以投保時間進行區分:
婚前投保情形:
(1)一方以婚前財產為自己投保的,婚前付清全部保費或婚后仍以個人財產支付保費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該保單;
(2)一方以婚前財產為自己投保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持續支付保費或難以證明以個人財產支付保費的,離婚時,另一方主張的份額可以按照婚后支付保費占全部保費的比例進行計算。
婚后投保情形:
(1)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為自己投保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該保單系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仍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2)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互投的,同一保險合同下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分別為夫妻雙方,該保單系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方式同上,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投保人。
(3)夫妻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投保的,一般視為對子女的贈予,保單直接歸屬于子女。離婚時,主要處理誰繼續支付保費的問題,夫妻雙方可進行協商,并將投保人變更為愿意繼續支付保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