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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英 記者 陳章采
用母親手機在直播平臺上買抖幣消費過后,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11歲的李某每次都將消費短信刪除。3月29日晚,自貢市自流井區居民陳女士偶然發現,手機賬戶莫名少了2萬多元錢,蕞近既沒有什么消費,也沒有收到什么消費短信之類的,那這2萬多元錢到底去哪了呢?
經過一番詳細查找后發現,原來這筆錢是11歲的兒子拿她的手機上網課時,偷偷在“某音”上看直播買抖幣花了。氣得陳女士第二天一大早便帶著兒子李某來到自流井公安分局報警。
“警官,我兒子拿我的手機看直播買抖幣,花掉我手機里2萬多元錢,能麻煩你們幫我們找回來嗎?”
民警通過進一步了解,從3月12日起,11歲的李某正在家拿著母親的手機上網課,趁家長不注意便在“某音”上看直播,還花錢買抖幣。
李某之前看母親在手機上買東西時,記住了交易密碼。每次在買完抖幣后,看見手機都會有一筆交易短信,為了不讓父母發現,便將交易短信刪除。直到3月29日,陳女士上午剛收到的一筆錢到晚上發現就少了,經過細看才知道原來是兒子搞的鬼。
隨后,民警聯系“某音”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經情況核實,11歲的李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行為能力的行為需要監護人代理或追認,未經代理或追認視為無效行為。所以,看直播買抖幣,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言,不是可以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類型。因此,平臺決定返還李某消費的錢款。
民警提醒廣大家長:防控疫情在家,家長應多陪伴孩子,避免孩子沉迷手機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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