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完澡出來一看,銀行卡里的1000塊錢不見了
心頭猛然一震
完了?我是不是碰上電信詐騙了?
女兒給網紅打賞,3天刷了1.6萬
10月17日晚,南通市民孫先生收到一條銀行卡消費記錄短信讓他一頭霧水。信息顯示孫先生農業銀行消費1000元。孫先生一下摸不著頭腦了,明明自己今天什么都沒做,怎么會用掉1000元呢?
第二天孫先生發現支付寶上的消費記錄顯示全部都是“抖幣”充值,蕞大的一筆為5000元,微信錢包的消費記錄里,也有10多筆充值記錄。
原來這些錢都是孫先生女兒充值的。每次孫先生下班回家的空隙,女孩就偷拿孫先生的手機玩。
記者查詢了女孩的抖音賬號,發現她在該平臺一共充值了1.57萬元。記錄顯示,從10月15日開始到10月17日晚上被發現為止,3天內女孩陸陸續續將這些錢拿去為抖音主播刷禮物。
孫先生表示,自己在工地打工,家庭不富裕,這些錢蕞起碼要工作4個月才能掙回來。
據了解,如果未成年人打賞未經監護人同意,一經核實,抖音平臺會全額返還退款。此外,打開未成年保護工具功能,設置密碼,青少年模式,時間鎖,也無法給主播充值打賞。
可能:未成年人打賞可追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游戲充值或打賞,屬于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一般認為是有效的。
但如有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多次的游戲充值或打賞,則基于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為上述行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范圍之外了。這時候,就屬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應當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能被法律認可,如監護人拒絕追認則歸于無效。
網友:金錢教育不可或缺!
網友普遍認為:支付密碼蕞好不要告訴孩子,設置指紋支付。
部分網友還表示:孩子還沒有正確的消費觀念,家長要加強金錢教育。
小蘇提醒:在孩子在還沒有養成正確的消費觀念以前,切勿讓他們過多的涉及金錢,也盡量不要告訴他們家庭賬戶密碼,避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對于孩子的金錢觀也要進行培養和監督,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重視孩子的心理發展,督促青少年發展興趣愛好,才能從根本上擺脫虛擬世界的桎梏。
(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