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近,居住在杭錦旗的阿某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自己1張銀行卡內1萬3千多元不翼而飛。經查,阿某發現這些錢是被9歲的兒子花了,居然是給網上的游戲主播打賞花了這么多。
問及原因,孩子的回答令人無奈:因為他游戲玩得好啊。
銀行卡被悄悄轉出1萬3千余元
2020年4月3日18時許,9歲的兒子使用阿某的手機在抖音APP軟件上觀看和平精英游戲主播直播,途中他往抖音賬號內充值了13216元購買了抖幣,抖幣到賬后以贈送禮物方式給主播刷了大量禮物。4月4日晚上,阿某匯款時發現銀行卡內余額不足,于是阿某夫妻來到派出所請求民警追回經濟損失。
了解到情況后,民警第壹時間與抖音平臺客服取得聯系,將事情的經過敘述后按照客服要求上傳了監護人的相關材料。經過民警與家屬的努力,4月7日中午,抖音官方平臺返還了道某花費的所有費用。
從法律角度,這件事該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在8周歲以下是無民事能力行為人,超過8周歲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的事項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認,也就是說作為父母是有權利向平臺和主播追償打賞資金的。
“小朋友和相關網絡平臺構成了一種網絡購物合同關系。鑒于涉案標的比較大,與小朋友的認知和年齡是不相符的,可以通過主張該網絡購物合同無效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奔议L要千萬謹記孩子玩手機切不可聽之任之更不該讓孩子掌握自己的支付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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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趙淑敏
校對: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