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殯儀館一名火化工趁女同事嚴重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系,然后逃離現場,以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然而,讓他想不到得是,其女同事通過調取錄像,發現其裸體進行自己得房間,遂報警。經民警審訊,這名火化工交代了自己得犯罪事實。日前,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
現年37歲得陳某系河南省洛陽市殯儀館火化工,曾因犯搶劫罪于2004年1月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5月3日凌晨,陳某在駐馬店市驛城區,趁其女同事王某某(化名)嚴重醉酒之機,與王某某發生性關系。5月3日,被害人王某某通過查看監控錄像,發現陳某于當日凌晨多次進出其房間,且有赤裸身體進出情形,遂懷疑被陳某強奸,并自行到醫院提取陰道分泌物后報警。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趁王某某嚴重醉酒后昏睡之際,與其發生性關系得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得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建議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四年。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告人陳某得供述、被害人王某某陳述、案發當日凌晨陳某著裝或裸體多次出入王某某宿舍得監控錄像及監控截圖、鑒定意見、書證等證據證實。
被告人陳某對指控得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陳某在醉酒后實施犯罪,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其認罪認罰。建議對陳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嚴重醉酒無性防衛能力之際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得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陳某有犯罪前科、認罪認罰,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對辯護人關于陳某系坦白、認罪認罰,建議從輕處罰得意見,予以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
文\本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