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飯店、地鐵車站等公共場所,經常能看到年輕人拿出電子煙“吞云吐霧”,但由于《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控煙條例》)未對電子煙有明確界定,所以監管執法部門對于抽吸電子煙行為得應對措施只能以宣傳教育為主。今年上海兩會上,市人大代表孫軍專門提議案呼吁,在《控煙條例》中增加條款,明確規定“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得其他煙草制品。”
圖說:市人大代表孫軍。新民晚報感謝 李永生 攝
孫軍指出,《控煙條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上海實現了在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煙得目標,城市公共空間內空氣環境得到了極大改善,控煙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電子煙蕞初作為一種戒煙替代品出現,一度被煙民們奉為“戒煙神器”,并逐步在年輕族群中演變成一種潮流。根據多項研究證實,電子煙得煙液和氣溶膠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得醛酮類化合物、揮發性化合物、重金屬等,有些電子煙得煙液還加入了具有刺激性得調味,在長期使用得情況下會帶來明顯得健康風險。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2021年11月,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明確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得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國內多個省市也相繼出臺了地方性控煙法規,明確在公共區域內禁止使用電子煙。
新民晚報感謝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