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8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我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報道,某品牌管理公司創始人林文欽駕駛蔚來ES8汽車并啟用自動駕駛功能(NOP領航狀態)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年僅31歲。《新聞有觀點》發文人對話此案代理律師及相關人士,關注案情進展與智能駕駛產業。
本案代理律師林麗鴻:蔚來公司“偷換概念”,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出事故鑒定難
此前,林文欽家屬委托代理此案的林麗鴻律師向媒體披露,蔚來公司技術人員有私自接觸事故車輛的行為,并因此被交警傳喚做筆錄。8月16日晚,蔚來公司發布聲明稱:公司沒有任何刪改數據的行為,也沒有蔚來員工被警方傳喚。對此,林麗鴻律師回應:“首先,蔚來承認了他們在事故當天下午、警方不在場的情況下,接觸過車輛。”并表示,雖然蔚來解釋稱只進行了斷電的操作,但具體有沒有進行篡改數據或刪減數據、毀滅證據的行為,還需要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并不是他說沒有就能確認為沒有。”林律師說。除此之外,蔚來的工作人員8月15日就已被警方叫去做過筆錄,也就是法律術語常用的“傳喚”,蔚來如否認員工被傳喚,就是“偷換概念”的行為。
而此案最新的進展,卻被困在了“鑒定機構”上:“雖然已經換一家了,但是這家鑒定機構仍然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技術不是非常了解。”林律師介紹稱,新能源汽車的各種科技功能不同于傳統汽車,鑒定還涉及到軟件層面,普通汽車鑒定機構的經驗是有限的。而鑒定材料又非常關鍵,因為還原事故發生的過程,“最重要的還是數據。”
因此,家屬再三要求蔚來提供后臺數據,認為作為軟件的購買者,他們有權知道軟件后臺的情況。而截至目前,蔚來提供的材料并不能體現這些需求。因而,鑒定機構的選擇及數據的“安全”“完全”提取,可能會是一個持久的過程。
同時林麗鴻律師表示,蔚來公司在宣傳上也有嚴重誤導,“蔚來公司官網一直宣傳車輛具備在高速公路上自動駕駛點到點到家的功能,在宣傳材料中也明確這么描述。但在用戶手冊中說時速不能超過85公里,以及在某種情況下,不能感應一些什么物體,這種免責條款也是很讓我們產生質疑的。事故發生了以后,消費者才知道原來只是輔助駕駛,她沒有盡到對于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也是對于駕駛人員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林麗鴻律師表示,希望這個廣受關注的案件能有一個示范性的效應,讓消費者不再弱勢,也能夠促進我們國家未來對于汽車制造商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規范的監管,“希望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消費者應保持警惕 輔助駕駛仍需人控制
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指出,NOP領航狀態實際上是導航系統、高精地圖以及自動輔助駕駛系統的深度融合,在控制車速、轉向等基礎上,使車輛能夠在高精地圖覆蓋的范圍內,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之內,實現按照導航線路自動行駛,還有超車變道等這些功能,但她的核心判斷與決策權仍然在人的控制中,因此與自動駕駛功能有一定差異。他表示,由于車輛的攝像頭、行車雷達很容易忽略相對靜態物體,也就不會警示駕駛員,預判前方危險,提示駕駛員提前接管車輛。
崔東樹表示,現在許多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激進的互聯網擁抱者,對風險意識不足,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忽視了車企的提示。在此情況下出現事故,也屬于消費者自身的責任。他認為這次事故是比較嚴重的案例,可以使消費者更加警醒。但這并不意味著消費者會降低購買智能輔助駕駛車輛的需求,很多時候智能輔助駕駛可以為我們避免很多風險,希望此次事故是個案。
“消費者在購買有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時,應該對其功能進行學習和了解,廠家也有責任去教育消費者如何去使用這個功能、如何去避險,讓駕駛者應該怎樣保持警惕。讓車輛安全地為我們服務,而不是過度信任自動駕駛,導致風險。”崔東樹說。
行業觀察者:技術期待和現實能力尚有距離,消費者需正確認知
知萌咨詢機構創始人兼CEO肖明超指出,消費者對技術的期望與技術能夠實現的程度之間本身就有很大的差距,而業內創新者為了吸引消費者關注,就會出現信息供給與理解間的矛盾,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他認為消費者很難理解專業術語,所以需要整個行業來進行知識的普及。
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講,肖明超表示自動駕駛技術不僅是一輛車的問題,而是一個智能交通的概念,目前這一智能生態鏈還不完整,無論是汽車廠商還是技術開發者,都需要去思考如何更好的共建這一產業,實現人與技術之間更好的協同。
監制:郭靜
發文人:楊昶
編輯:曹博 王茜 娜孜葉 劉曉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