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來說,客觀的來講,首先我比較不認同現在對他的處理方式,為啥新聞一出來,就停他的工作?他自己還沒有回應,天天向上先出來回應了,公司不應該先調查清楚再停他的工作么?這么急著避嫌?
再來看看聊天記錄,我認真看了好多遍,我咋一點也看不出來女方有一點生氣呢?不知道朋友們看出來她生氣了沒有?既然當時感覺身心都受到了摧殘,還能給他用微信聊天?還能叫車回去?
女方說當時都已經報案,那么后來又說不了了之,你都做法醫鑒定了,說下體撕裂,司法機關會不管?我還是很相信我國的法律,很相信人民警察的正義,肯定有不同的原因,據我了解,如果有人報案,并且立案成立,除非一方撤訴,或者私下調節成功,才會結束!
兩年以后才發新聞出來,一個主持人有這么大的能力么?他能隔絕微博,抖音,最新,快手,……!不會吧!這個社會應該有很多新聞媒體,希望得到第一手資料吧!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