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思想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前夫妻離婚并不高。如今在人們思想的變化下,離婚頻率明顯升高。現在大多數家庭因為一點點的矛盾,都會把離婚掛著嘴邊。如今,新婚姻法出臺:10月1日起,夫妻離婚3樣東西屬于男方,女方拿不走!
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很多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房子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不少女性朋友對于房產的歸屬問題不了解,認為只要自己和男方結婚,或者說是房產證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應該擁有一半。實際上如果說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那就是男方個人財產,女方拿不走。
男人的工傷賠償
人生難免有意外,有時候男人會從事一些高危職業,或者因公外出。當男性遭遇工傷時,公司會給予一筆工傷賠償款。一些女人離婚時會對這一部分錢進行索要,但是婚姻法也做了規定,這部分錢是屬于男性的賠償款,女人拿不走。
男方父母的遺產
在遺產繼承當中,我們都知道,如果男方的父母在生前并沒有寫遺囑。那么老人的財產就會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老人的遺囑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車子等財產歸男方。對于這筆遺產,男女雙方離婚的時候,女方拿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