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將至,萬一要加班,加班費該怎么算呢?16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9月21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國慶節)這4天是法定節假日,企業如果安排加班,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工資,并且不能用補休來替代加班工資。市人社局提醒保留加班證據,必要時可以撥打電話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資源部門投訴。
今年9月19日至21日中秋節放假調休共3天,過了中秋就是國慶小長假,10月1日至7日國慶放假調休共7天。
中秋國慶加班工資怎么算?記者獲悉,今年9月21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國慶節)這4天是法定節假日,法律不允許調休,只要安排加班,就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加班工資。三倍工資計算公式:月工資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300%。9月19日、20日、10月4日、5日、6日、7日這6天是用休息日調休過來的,如果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資。二倍工資計算公式:月工資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200%。
法定節假日安排補休,可以不給加班費嗎?市人社局提醒,根據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并且不能用補休來替代加班工資。
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加班費怎么辦?對此,市人社局提醒,注意保留加班證據,必要時可以撥打電話12333或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資源部門投訴。加班證據包括:加班前證據,如單位領導通知加班或在內網上公布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加班時證據,如出勤記錄、交接班記錄與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記錄;加班后證據,如準備向單位報銷出租車費及報銷理由的復印件;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