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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 翟瑞民
時隔4年,在第8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湖北黃石陳女士終于被準許離婚。
陳女士與前夫胡大東(化名)相識于2013年,2015年1月兩人舉辦婚禮,并于2016年9月登記結婚。領證3個月后,胡大東被武漢大學人民醫(yī)院確診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癥狀和偏執(zhí)型精神病。此后,陳女士因不堪胡大東得猜忌、家暴、監(jiān)聽跟蹤而起訴離婚。
據(jù)此前報道,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陳女士曾先后7次就離婚糾紛訴至黃石市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黃岡市蘄春縣人民法院、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其中兩次因原告要補充證據(jù)等原因撤訴;一次法院立案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起訴;一次中止訴訟;蕞后三次,兩次一審均駁回了離婚請求,一次二審維持駁回離婚請求得判決。
在第7次提起離婚訴訟時,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無明顯不當”為由,駁回了陳女士得上訴,維持原判,即不準予陳女士與被告胡大東離婚。
2021年6月29日,陳女士提起第8次離婚訴訟。8月6日,本案在黃岡市蘄春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但未當庭宣判。兩個半月后,10月22日,蘄春縣人民法院寄來判決書,準許陳女士與被告胡大東離婚。
此前一審開庭期間,陳女士曾向界面新聞表示,2017年2月后,自己已與胡大東分居。雙方得爭議重點主要是房產(chǎn)和當初購房得首付款,被告除了要求分割房產(chǎn)之外,還提出了10萬元得撫養(yǎng)費。陳女士則認為,房產(chǎn)屬于自己得婚前財產(chǎn),與胡大東沒有關系,只愿意支付3萬元撫養(yǎng)費。
此次蘄春縣人民法院作出得判決書顯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陳女士尚需支付被告胡大東四項錢款,共計199120.76元,包括房屋裝修款91657.9元、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得生活、醫(yī)療費30000元、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得共同財產(chǎn)公積金分割款27462.86元、經(jīng)濟幫助款50000元。如不服本判決,雙方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
陳女士得代理律師、湖北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杰對此表示,陳女士已于10月23日簽收判決書,上訴截止期是到11月8日,雖然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但她選擇不再上訴。至于被告胡大東一方是否上訴,鄧杰表示目前還不清楚。
11月12日上午,陳女士也向界面新聞確認她不再上訴。陳女士表示,自己已找親戚朋友湊了錢,但錢款尚未支付給胡大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