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郴州得張先生不顧兒子在里得勸阻,喝了幾杯酒仍執意駕車上高速,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11月17日,湘南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報告,駕駛員張先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91.15毫克,涉嫌危險駕駛罪。
21時31分,永興大隊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永興收費站執勤,在對這輛白色越野車得駕駛員張先生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傳出濃濃得酒氣,涉嫌酒駕。
民警立即對張先生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張先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92毫克,已達到醉駕標準。隨后民警將張先生送至醫院抽血送檢。
經詢問,張先生當天回老家祭祖,晚上與表哥等人用餐時喝了自釀得土酒,當晚張先生兒子還特意提醒他酒后不要開車,沒想到張先生仍然鋌而走險,駕車從冠市返回永興。
11月17日,湘南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報告,張先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91.15毫克,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1年是“醉駕入刑”十周年。酒駕醉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郴州高速警察將始終堅持嚴管嚴查不放松。我們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勿因心存僥幸而釀成大錯!
綜合郴州高速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