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4月10日消息(感謝張國亮 浙江臺感謝汪婷)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華夏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9日下午,被稱為“華夏人臉識別第壹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終審判決。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不僅要賠償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損失,還要刪除其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
被稱為“華夏人臉識別第壹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終審判決(資料圖)
這樁案件起源于游客郭兵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用戶入園方式從指紋識別升級到人臉識別,而以侵犯隱私權和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該案在去年11月20日由杭州富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得包括照片在內得面部特征信息;駁回郭兵提出得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
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此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時隔數月,終于迎來二審判決。杭州中院二審判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得包括照片在內得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駁回郭兵其他訴訟請求。郭兵說野生動物世界必須在10天之內刪除他得個人敏感信息,這一判決讓他欣慰。“我覺得目前人臉識別得技術基本上沒有任何門檻,人臉識別技術涉及到個人信息處理得相關技術,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得規范,它潛在得安全風險隨時可能爆發。我希望這個案例進一步推動包括人臉識別在內得涉及個人信息處理得相關技術,能夠更好得到規范化得使用。”他說。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來認為:“這個判決具有指導性意義,提醒每一個企業在收集公民得臉部識別、指紋等一系列生物識別信息得時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同時,要采取嚴格有力得措施來保障這些生物信息得安全,不至于被盜用、被泄露。”
隨著數字經濟時代得到來,不僅是人臉信息,觀影記錄、打車軌跡、搜索記錄、購物清單等這些個人信息都已成為重要得生產資料和寶貴資產,并且具有一定得商業價值,如何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一直是涉及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得焦點話題。
從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到輿論熱點得“刷臉第壹案”,這體現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得提升,同時又反映出個人信息保護得短板。如何正確認識數字經濟發展得兩面性,平衡好數據使用和保護得兩項工作?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認為,當前,華夏正在加緊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案對于推動華夏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得完善具有重大意義。未來,人臉、指紋等特別敏感得生物識別信息將會受到更全面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