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五糧液申請“七糧液”商標被駁回的消息登上了媒體熱搜。
五糧液我知道,啥時候來了個七糧液?也太無厘頭了吧!
北京高院經審理認定五糧液公司申請的第9047717號“七糧液”商標(訴爭商標)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維持了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作出的對“七糧液”商標不予注冊的裁定,駁回五糧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五糧液作為國內白酒行業的佼佼者,多年來以“香氣悠久、入口甘美、入喉凈爽、酒味全面”的風格聞名于世。出于品牌保護目的,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五糧液公司)圍繞核心品牌“五糧液”申請了諸多防御商標,針對“五糧液”延伸出的品牌名稱做到了較完善的商標注冊布局。
五糧液公司對此表示,“五糧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出于保護需要,對“七糧液”進行商標注冊很有必要。
基于此次商標異議復審糾紛案,從理論上來看,五糧液公司出于商標防御目的注冊“七糧液”商標,有其現實需求的合理性,符合商業發展。但不同的注冊商標有各自獨立的商標權,馳名商標也不例外。
五糧液公司在申請注冊“七糧液”商標時,不能侵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北京高院正是基于這一點認定五糧液公司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而駁回其上訴。
1、“七糧液“與防御商標
許多大企業為了保護自家品牌,避免他人惡意搶注,除了核心商標,還紛紛對商標進行了大量的防御性注冊,這些被注冊的商標也叫做防御商標。
防御商標是指商標持有人在不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商標,以防止他人在其他行業上使用知名度較高的商標,造成不良影響的商標。也可以理解為,為了防止他人山寨自己,自己先山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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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老干媽”申請了“老干爹” “老干娘”“老干爸”等;茅臺申請了“茅臺”、“茅合”、“茅名”、“芽合”等;阿里申請了阿里媽媽、阿里姐姐、阿里叔叔等;六個核桃被“九個核桃”山寨后,就開始申請“七個核桃”、“八個核桃”、“九個核桃”、“十個核桃”、“十六個核桃”等;大白兔奶糖也注冊了“大花兔”、“大灰兔”、“大黑兔”、大紅兔”、“太白兔”。1994年注冊“太白兔”;2014年注冊的“巨大白兔”、“巨白兔”、“金兔”等一系列和兔子過不去的防御性商標。
這樣的例子一天時間也列舉不完,看到以上五花八門的商標名稱,你可能會笑上一年。
看到這里,你就不難理解“五糧液”為什么申請“七糧液”。除了”七糧液“,五糧液還陸續申請了“數字+糧液”等多個防御性商標,比如“一糧液”、“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還有“甘糧液”、“京糧液”、“貴糧液”、“陜糧液”等。
2、為什么要注冊防御商標
實踐中,采取防御商標的這種保護模式,常出現在商標所有人對其較為知名的商標的保護中。其原因在于:便捷、低成本、高效率。
注冊防御商標的原因,一部分是經營者為了以最低的成本實現對自己投入商業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全面保護,另一部分是有些商標代理機構為了自己盈利而誤導經營者對商標進行全類注冊。
商標代理機構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數量為準按件收費的,經營者申請注冊的商標數量越多,商標代理機構的盈利就越高。經營者如果只在自己經營的商品上注冊商標,就會給他人在不同類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留下可乘之機。一旦他人在不同類商品上獲準注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他人就有可能在使用注冊商標時蹭熱度搭便車,攫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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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即誰先注冊商標,誰就受法律保護。盡管也有例外,比如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總體來看,從維權角度來說,一旦商標被其他企業搶先注冊,盡管經營者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維權訴訟等方式解決相關商標侵權糾紛或者不正當競爭糾紛,但經營者認為解決糾紛的成本往往要比申請注冊防御商標的成本高得多,而且還要面對訴訟結果不確定的風險。
3、七糧液商標商標已經被申請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應適用2001年商標法進行審理,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五糧液公司與高某有關“七糧液”商標的民事侵權訴訟與該案爭議商標是否應獲準注冊沒有直接關聯,且五糧液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高某對爭議商標提出異議具有惡意。因此,五糧液公司的上述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綜上,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五糧液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于初創企業來說,也可以效仿這些品牌,尤其是在與自己業務密切相關的核心類別,應該重點進行商標布局。
但是不同的注冊商標有各自獨立的商標權,馳名商標也不例外。馳名商標的意義主要在于擴大保護,可以阻止他人在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或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在該案中不能證明爭議商標可以當然獲得注冊,除非五糧液公司能夠利用其馳名商標將該案的三件引證商標撤銷或無效,才能消除爭議商標獲得注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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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品和商標有了名氣,更應該及時采取防御策略,補充一些相似商標,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防止被別人搭便車或搶注。但防御性商標注冊并非一勞永逸,一些商標如果三年不使用,有可能面臨被撤銷的危險。還有,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四條中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可是現實中,“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有很多,包括“惡意的”和“善意的”。那么“惡意”怎么認定?難度系數有點高。
“五糧液”一審、二審輸給“七糧液”,可以先不忙下定論,萬一下次打贏了呢?
參考文獻
1、五糧液申請“七糧液”商標被駁回,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
2、"五糧液"輸給"七糧液"? 先別忙著站隊,去年打贏了"九糧液"
3、防御商標多瘋狂?論防御商標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情形 丨唯入律師
4、五糧液公司申請注冊“七糧液”商標能如愿嗎?法院終審判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