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報道,8月16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第二批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禁止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含有PE、PP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對比今年4月22日推出的第二批禁塑名錄征求意見稿,正式文件刪除了【寬度大于35CM或長度大于40CM的平口保鮮袋】一項。刪除此項,應該是大號的平口保鮮袋仍存爭議。
此前,有些廠家把保鮮袋(連卷袋、點斷袋)做成背心袋模樣,以供消費者使用。正式文件主要是堵漏這種“PE背心保鮮袋”,但“PE平口保鮮袋”沒有提攜功能,沒有列入第二批禁塑目錄,消費者仍然可以用作購物、提攜之用,這也給膜袋廠留下一定空間。各位朋友怎么看?歡迎文末留言討論。
征求意見稿 和 正式文件 前后對比
2021年4月22日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征求意見稿)》
2021年8月16日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
據了解,《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禁止的產品類別范圍,在海南省生產、銷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應當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DB46/T 505—2021)地方標準要求,使用電子監管碼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