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從父母戶口里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也可以是指夫妻離婚后一方將戶口獨立出去(離婚也可以不分戶,變更婚姻狀態就行)。簡單的說分戶是指原本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人口,現在分出去自成一個戶口本。分戶對于農村戶口的人來說為什么重要呢?在農村,有些權益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有的則是以"戶"為單位。
也就是說,分了戶,大家得到的東西,享受的權益會多一些;比如我國現在實行"一戶一宅",多一戶就能夠多一宅,在征地補償時,多"一戶"很顯然就能多得到拆遷補償。雖然在農村大家都知道分戶的好處多,但分戶并不是想分就能分的;要想分戶,先看看自己是否滿足這4個基本條件!
1、申請分戶當事人已成年且獨立
成年后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很多事情都需要滿足成年這一條件,否則根本連申請資格都沒有。而成年并不等同于能夠獨立,這里的獨立不僅僅是指經濟可以獨立,也指生活上的獨立,也就是說要分戶的申請人必須要證明自己有經濟能力養活自己,也能夠獨自生活。
2、不是獨生子女
在農村,宅基地等一般是直接子女來接手的,雖然土地不可繼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獨生子女分戶,在繼承后就不再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了。因此,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必須家里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在子女成年成家后,才可以其中申請分戶,且至少有一個子女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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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面積符合居住人數
分戶是因為原宅基地面積不足以滿足現在戶中人數生活所需了,如果原本宅基地的面積就是夠的,僅僅因為成年了想分戶多得一個宅基地就申請分戶,是無法通過審批的。一般來說,分戶是子女成家、生育后代,家中人數激增,原戶已無法滿足正常生活所需了,這樣分戶的通過率才比較高一些。
4、該地區不屬于拆遷地區
在正式開始征地拆遷賠償之前,都會進行拆遷范圍、補償標準的公示,在該地區已經劃為征地拆遷范圍后,很多人都想通過戶口的方法來得到土地,以求在拆遷中得到高額賠償。但依法,拆遷地區不僅人口只許出不許進(也就是不準遷入人口,除非是因為新生兒降生、婚嫁等因素),就連內部分戶也是不允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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