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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翔(化名)是“杭漂”一族,有一陣子在找房地產銷售工作,表哥大華(化名)想到了自己朋友阿克(化名)好像是在房地產公司上班,就想讓阿克幫忙介紹工作。
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阿克自稱是某公司的渠道總監,并爽快地答應把小翔安排到公司上班,還承諾了高額工資,小翔和大華喜出望外,覺得阿克簡直就是個“大恩人”。
剛開始的時候,阿克讓小翔填寫了入職表格、辦了工作證,又讓小翔買好工裝。
公司總監“陳總”也給小翔發送了入職短信,并叮囑小翔跟著阿克好好干。
“入職”后,阿克一會兒安排小翔做項目市調,一會兒派小翔去觀察交流,工作顯得規范、忙碌而有序。
原本以為這是一個朋友間互相幫助、共同打拼的勵志故事,其實,一場詐騙才剛剛開始。
沒多久,阿克就以借錢為名進行試探。
有一天,阿克以自己提車急需用錢為由私下向小翔“借錢”,小翔雖然還沒領到過工資,但想著這是自己的上司,爽快地借了阿克2000元錢。
然而前一筆借款還沒還上,小翔緊接著被拉入了一個微信群,里面不僅有自己的上司阿克,還有公司陳總和金總兩位老總。
幾個老總在群里熱烈討論私下成立新公司的事情,想要拉小翔入股,陳總讓小翔入股10000元,阿克讓小翔入股5000元,礙于情面,最后小翔硬著頭皮“入股”了2000元。
小翔轉賬記錄
不料新公司還沒影,阿克又說和金總一起在做一個收益不錯的項目,希望小翔也能加入一起賺錢。
面對“上司”的熱情邀請,小翔再次選擇了信任,分兩次“投資”了5000元和3280元。
期間,小翔多次向阿克討要工資,阿克讓公司的財務“芳芳”、人事“阿林”、渠道部工作人員“阿峰”和小翔聯系、周旋。
小翔最終還是沒拿到一分錢工資。
直到聯系不上阿克,小翔才意識到被騙了。
報警后,回想起這段經歷,小翔發現了很多可疑的細節:簽不了的合同、去不了的公司、見不了的上司、發不了的工資……然而自己已經付出時間、付出金錢、付出精力,前前后后為阿克賣力“工作”了五六個月之久。
案發后,檢察官在阿克的手機中發現,他的手機里登錄著將近10個微信,除了阿克、陳總、金總外,還有“芳芳”、“阿林”、“阿峰”……阿克向檢察官承認這些角色都是他扮演的,打破了類似案件嫌疑人扮演角色數量的“紀錄”。
明知自己只是個普通的“打工人”,卻一人分飾多角一次次給小翔開出了“空頭支票”,讓本無收入的小翔付出了金錢,耽誤了時間,阿克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目前,阿克因涉嫌詐騙罪被上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秋招求職季即將到來,大家在求職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立足正規求職平臺,查找正規招聘信息,選擇正規公司企業,簽訂正規勞動合同,拒絕違規轉賬要求,避免透露個人隱私。
做到“一查二辨三問四拒”,牢記求職反詐口訣:
公司資質查在先,招聘信息巧分辨,
勞動合同務必簽,違規轉賬果斷拒,
高薪閑活多套路,如遇犯罪早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