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將精神疾病的治療分為三個階段:
1
急性期:
急性期的治療目標是緩解癥狀、恢復功能、生活治療提高。
這個時期是藥物治療足量的基礎上保持 4-6 星期。因為藥物有足夠劑量才有真正的療效,同時,藥物真正出現效果至少需要 4 星期以上的時間。
如果不能堅持這個 4-6 星期,治療就會半途而廢,藥物不能達到治療效果。
如果已經達到這個 4-6 星期病情沒有好轉,就應該更換治療方案,使用其他可能有效果的藥物。
精神類藥物的基因檢測可以幫助臨床用藥,少走彎路降低治療成本
服藥后一定要謹遵醫囑,不可擅自減藥或停藥,定期與主治醫生溝通,反饋出現的癥狀和自己的感受。
如果能夠記下自己每天狀態和癥狀,這樣與醫生溝通起來會更加精準明確,大大有利于醫生判斷和治療。
2
鞏固期:
鞏固期是為了防止病情波動,鞏固療效,幫助患者更好恢復社會功能,通常會沿用急性期的治療方案、藥物劑量、使用方法保持不變。
大原則還是不變:保持與醫生溝通,謹遵醫囑,不可擅自減藥或停藥。除了藥物治療外,也會合并心理治療、階段性物理治療。
由于精神疾病的高度復發可能,我們必須有一個鞏固時期,這個階段的治療方案應該至少維持 6 個月,對于一些特別的病人可能需要更長的鞏固期。
減藥的時候不要在疾病容易復發的季節減少藥物劑量,一般可以在初夏開始減量。
3
維持期:
維持期治療的目標是防止復發,由于許多精神疾病在 2 年或者 5 年內有很高的復發率,我們必須用藥物保持病人不要復發。
如果藥物沒有明顯的副作用,那么藥物的劑量不需要減少,一直保持當時治療有效的劑量。
如果藥物副作用過大,可以少量減少藥物,但千萬不要大幅度的減少藥物。
維持期治療蕞重要的目標是預防復發,減低復發次數和復發時的嚴重程度。就好比反復發作的糖尿病、高血壓病人需要長期服藥,減少和預防復發。
原劑量維持治療預防復發的效果明顯好于低劑量維持治療的效果。至于維持治療的藥物選擇,取決于藥物副作用的耐受性和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
維持期的時間一般根據病人的許多情況決定,具體需要醫生決定。
總結
減藥、停藥過程中,要定期隨訪,因個體差異不同,需保持與主治醫生溝通,比如一個月一次定期復診是有必要的。
受不同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獲得家庭、社會的支持不同、個體對藥物敏感性不同,對藥物副作用的耐受性不同等因素影響,每位患者治療抑郁癥所需要的具體時間也不同。
總之:請相信你的主治醫生,請保持與醫生的溝通,我們一起攜手走出疾病的困擾,重新回歸陽光、五光十色、充滿煙火氣的快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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