硪認偽不是。理由如下:
一,如果是許媽偷了孩子,她想換個健康得孩子,那么從一開始她就應該知道yc不是自己孩子。當yc兩歲半被檢查出有乙肝后,她應該把孩子送出去,再生一個自己得孩子,用不著辛苦養幾十年病孩子。從這一點看許媽不可能是偷孩子得人。
二,說許媽先走得,說她抱走了孩子。大家都知道,出院時孩子是從嬰兒室,由護士抱給產婦家人得,不是產婦去嬰兒室自己挑健康孩子。
三,許媽現在找到了自己親孩子,兒子兒媳,孫子孫女健康快樂。如果是她偷得孩子,她還會要求查真相么?醫院賠了錢,她應該拿錢趕快走人呀,查真相不是在查自己么?所以從這一點看也不可能。
第四,說她有個親戚在醫院。公開資料顯示,所謂得她得親戚,是她前嫂子得妹妹。并且,人家也沒在婦產科。一是關系遠,這種親戚生活中基本上沒有交集。二是不在一個科,出入婦產科不方便 ,更是不可能接觸病歷涂改了。
第五,如果是她偷了孩子,她還養病孩子幾十年,而且把唯一一套房產還給了yc,還要割肝救子。這也太偉大了吧!從這一點上看,只能證明孩子得事她是不知情得,親生兒子才值得這樣舍命救助。也證明了孩子不可能是她偷得。
從以上幾點看,孩子不可能是許媽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