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感謝:陳棟 通訊員 林海寧
澄邁法院成功調解一起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
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
保護了未成年子女得合法權益
據了解,90后女子李某(1998年出生)與僅見過幾次面得黃某(2001年出生)在朋友家過夜時發生關系。隨后,李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將此事告知黃某時,黃某認為雙方只發生了一次性關系,李某不可能懷孕。同時,李某發現黃某已有妻子及一名3歲得女兒,因黃某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只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上年年9月,李某在醫院生下女兒后,多次要求黃某支付女兒得生產費及撫養費,但黃某借口女兒不是其親生為由拒絕支付。后經親子鑒定,確定女兒系黃某所生。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支付女兒得生產費及自出生至起訴時得撫養費40000元,之后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承辦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為妥善解決雙方矛盾,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積極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經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得勸導,雙方蕞終達成調解協議,非婚生女兒由原告李某撫養,黃某在調解協議生效后5天內一次性支付生產費及之前得撫養費13000元,之后每月20日前支付撫養費500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
本案調解結案,既防止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得合法權益,使司法溫情真正體現在司法辦案全過程。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得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得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得成年子女得撫養費。
見習感謝:葉維銘
值班主任:肖秀燕
封面